2025年8月8日,尹振强大律师及杜家铭大律师成功为一名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的被告争取撤销一项刑事检控,并获得法庭颁令由检控一方支付她的讼费。
该被告原被控一项《行使伪制纸币及硬币》罪,违反《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9(1)(a)条,控罪指她涉嫌于香港某银行存入若干伪造的美元纸币。
被告于2025年4月首次提堂时,因其中国内地居民身份及持有双程证,申请保释遭拒。 其后一次的复核保释申请中,亦因同一理由再被拒绝。 其后,被告聘请了新任律师及大律师团队,包括尹振强大律师及杜家铭大律师,最终成功为她取得保释。
在成功争取保释后,尹大律师及杜大律师与其当事人详尽检视证据,并致函律政司,基于证据不足请求撤回控罪。 检控一方最终接纳其理据,同意撤销控罪。
于撤控聆讯期间,杜大律师申请由检控一方支付被告的讼费。 尽管检控一方强烈反对,他仍依据一终审法院案例Tong Cunlin v HKSAR (1999) 2 HKCFAR 531一案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指出法庭没有理由偏离在《刑事案件讼费条例》(香港法例第492章)第3条下作出讼费裁定的推定。 法庭接纳其陈词,并颁令检控一方支付讼费。
案件完结后,由于被告持有双程证身份,杜大律师为确保她顺利离境返回内地,与入境事务处及警方联络,并亲自陪同被告前往入境事务大楼,向当局取得离境许可。 被告在被迫留港四个月后,终于得以返家,案件圆满落幕,公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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