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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更新:- 高额诈欺案成功保释

2025年8月12日

于2025年7月30日,杜家铭大律师成功地为一名面临严重刑事指控的被告申请保释。 该案涉及被告涉嫌串谋诈欺受害者逾3亿港元的指控。 在提堂聆讯中,控方强列地反对被告的保释申请。

 

控方基于罪行严重性提出保释反对


不出所料,控方以涉嫌罪行严重为由,反对保释。 在裁判法院中,控方通常以指控的严重性为由,反对保释。 其根本原因很简单:严重罪行的定罪通常会导致长期监禁,这可能会增加被告潜逃的风险。

 

法律原则: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9D(1)条规定保释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9D(1)条,被告有权根据法庭订定的条件获准保释,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会

                (a)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b)在保释期间犯罪; 或

                (c)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理由(a):被告是否会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

 

杜大律师辩称,虽然罪行的严重性是—项重要因素,但不应成为唯一的考虑因素。 法庭必须评估所有相关情况,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具体特别的事实。 而在本案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被告自愿的自首,这大大降低了潜逃的风险。 法庭也接受了这一论点并准予被告保释。

 

要点


此案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虽然严重指控通常会导致保释被拒,但我们应避免仅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就做出被告不能获得保释的假设。 我们应要仔细分析案情从而或许能发现一些有利于保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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