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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更新: - 尽管其为中国居民,而被控严重罪行,该名被告亦获准保释

2025年4月24日

2025年4月17日,智经大律师事务所的尹振强大律师及杜家铭大律师成功为一名被告争取保释,该被告此前曾两次由不同的法律代表申请保释,但均被拒绝。

 

该名被告被控一项「行使伪制纸币及硬币等」罪名,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9(1)(a)条,因其涉嫌在香港一家银行存入 一些美元假钞。

 

该名被告在首次被带到法庭的提堂中,因其持有双程入境许可的内地居民身份而被拒绝保释; 其后,在另一次保释审核中,她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被拒绝保释,被告随后更换了新的律师团队。

 

在收到被告的文件后,尹大律师及杜大律师随即发现了控方针对被告指控的弱点。 引用「行使伪制纸币及硬币等」的案件,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诉 Ukeh Simon Chibueze [2024] HKDC 1243,尹大律师及杜大律师认为控方针对被告的案情相当薄弱,因此,尽管被告是内地居民,她仍应获准保释。

 

尹大律师及杜大律师其后与控方就被告人的保释进行商讨,包括以信函方式作出陈述,并根据被告人的情况制定保释条件,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诉Vu Thang Duong [2015] 3 HKC 293 案中所述的条件,被告人最终于她的第二次保释覆核中成功获得保释。

 

主要要点

 

一般来说,被告被拒绝保释的最常见原因是潜逃风险高,这可能由于不同的原因,包括涉嫌犯下的罪行的严重性或缺乏本地联系,这些因素在非本地被告人中很常见; 由于存在这两个因素,此类被告很多时会被拒绝保释。 然而; 我们不能过快下结论,并时刻牢记,尚未被定罪的被告人始终有权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和《香港人权法案》获得保释的推定; 因此,只要能够查明控方指控的薄弱之处,并提出量身定制的条件建议,非本地被告仍然可以获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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